刑事处罚不全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在侦查阶段,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此时嫌疑人未经法院宣判尚不为罪犯。刑罚是法院宣判以后对罪犯的惩罚。强制措施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并且随着诉讼的终结而终结。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作出有罪判决时适用,其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具体确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并不包括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