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兜底保障是国家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政策,即国家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困难群众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用水、用电等费用的一种救助。包括以下内容:1、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抓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3、抓好临时救助保障 。4、抓好医疗救助保障工作,有效遏制因病返贫。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