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赔偿损失规定是需要对盗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直接进行经济方面的赔偿。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盗窃类型的案件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不能够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予以追缴的。关于盗窃罪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1、盗窃犯罪的被告人对盗窃造成的财物损失直接给被害人经济赔偿。
2、盗窃案的财产损失被害人不能在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对于被告人盗窃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追缴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盗窃罪积极赔偿损失是会从轻处罚的,如果在量刑完后再赔偿损失是不会从轻处罚了。盗窃罪侵犯是占有权。
5、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的是占有权。
1、需要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报警后由警方认定,属于盗窃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是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罪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如果因为盗窃这种犯罪行为导致人员的财产损失遭受到损害,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一定赔偿的,具体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损失为准,但是这类型的案件一般不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