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广西、贵州等地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了。具体内容如下:
1、通常所说的“无痛分娩”,在医学上称为“分娩镇痛”,是使用各种方法使分娩时的疼痛减轻甚至消失。分娩镇痛可以让准妈妈们不再经历疼痛的折磨,减少分娩时的恐惧和产后的疲倦,让她们在时间最长的第一产程得到休息,当宫口开全时,因积攒了体力而有足够力量完成分娩;
2、“无痛分娩”并不是整个产程的无痛。处于安全的考虑,目前国内多数医院的分娩镇痛是在宫口开到2~3cm时进行椎管内阻滞。产妇的精神状态若处于紧张、恐惧、焦虑、信心不足之中,也会增加对疼痛的敏感度,因此,做好精神上的准备也是减轻疼痛感的一个好方法。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很难做到绝对不痛,它的应用是让难以忍受的子宫收缩阵痛变为可忍受,或只是感受子宫收缩而不痛。
法律依据:《生育保险办法》 第二十条
职工就医发生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第二十一条
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