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目前已经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提取不再要求职工提供还款流水,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不再现场核实单身状况、结婚证、户籍证明材料真实性等
(一)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本条规定的第1至3项材料,由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一、公积金提取的办理及所需材料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5、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
8、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10、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11、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外地人提取在上海公交的积金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