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会转移到合并后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1)被吸收公司消灭。由于消灭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已由吸收公司概括承受。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灭。(2)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