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是一般是到原用人单位进行补办的。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