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2、诊断书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二、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