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扣效益工资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其实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孕妇正常出勤天数的基本工资来计算的,员工在休产假期间也没有给公司创造任何的效益,根本就不会产生效益工资。而且,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都是由生育保险机构来发放的。
休产假期间扣效益工资的行为是合法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是按正常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的,没有上班就不会给公司创造效益,自然不会有效益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三、单位可以随意开除孕妇吗?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因此,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并不是无端的被公司给扣除了,是因为没有创造效益,不计发效益工资。要知道,有些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日当中也有可能没有完成自己的月绩,就算不休息都可能没有任何的效益工资。不过,生育津贴低于基本工资的话,公司还是要承担一部分的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