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幼儿;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岁以下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
2.参保人数码照片回执(之前办过社会保障卡的可不提供);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证明(参保人出生证明或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监护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因不同银行系统改造进度的差异,各银行开通少儿大学生办理金融社会保障卡的具体时间请向各银行咨询。
参保人在申办至领取金融社会保障卡期间,按相关规章就医发生门诊费用的,先行现金支付,待领取金融社会保障卡后,持相关资料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绑定结算医院进行现金报销。
发生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检验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并复印身份证存放病历中,出院时已领取到金融社会保障卡的,直接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记账手续;出院时未领取到金融社会保障卡的,先垫付足额押金,待领取到金融社会保障卡后,到就医医院办理补记账手续。
办理补记账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核对该参保人费用发生时的社保待遇,无待遇变化等特殊情况的,按规章办理补记账手续;如参保人社保待遇及享受时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则就近到社保局经办机构按社保相关政策有哪些审核报销。
因银行系统原因,未能及时申办的,按上述办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