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的处罚方式:由一名交通警察口头告知当事人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违法行为人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_x000D_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_x000D_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_x000D_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_x000D_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_x000D_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_x000D_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_x000D_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