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之后,会发放一张公积金卡,不仅能用于公积金的缴存,而且还可以当普通的银行卡来储蓄和办理网上银行等功能。缴存的公积金和你存入的钱是分开显示,隶属于不同的系统,而且只有在公积金的缴存相对应的银行才能够查看得到相应的缴存记录和余额明细。从这一点上来说,公积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2、公积金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加强企业中员工的权益保护,比如“五险一金”的执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人身安全、住房需求、医疗保护等生活的主要方面,所以公积金的约束对象主要是面对企业,对于个体户,则目前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因此,公积金个人无法实现缴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