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七类人员: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七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后的合格率及就业率,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课时的不同,分为A、B、C三类。A类培训80—160课时,培训补贴1000元;B类培训161—320课时,培训补贴1400元;C类培训不少于321课时,培训补贴1800元。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区分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四、培训机构申报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1)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班要申报培训补贴的,应于开班前5日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人社部门发放开班批复函后方可开班;
(2)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为受理期,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培训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定点培训机构。
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能否同时享受?
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七类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费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