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6、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得出资设立典当行,不得从事典当经营活动。 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