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执行时,必须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除此之外的都可予以执行,如果租金不在该标准内就可被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