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外诉讼离婚的提起方法: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_x000D_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_x000D_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_x000D_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_x000D_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