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破案后,经审理判决之后,就会返还受害人被侵害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案件审理终结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就会通知受害人认领回自己的财物。受害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去领取即可。若受害人是被电信诈骗的,则需受害人在判决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核后就会将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