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流动人口拟在杭州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需要办理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选择现场窗口受理或者网上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结,领取居住登记告知单。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为流出有龄妇女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四)依法查验和登记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自证明》,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当责令改正;
(五)定期组织流入已婚有龄妇女在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见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由以上单位出具省人口和计划生自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动人口告知服务机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不得要求流动已婚自龄妇女返回户籍地进行道孕节自情况检查;
(六)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出育龄夫妻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七)为现居住地流入育龄大妻办理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
(八)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