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辞职后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辞职后能用公积金贷款。辞职后,在存款状态下,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在职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房,并支付规定首付比例以上的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本单位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员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和提取情况。
二、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