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宽,为方便广大公民办理婚姻登记和生育登记,多个省份陆续取消了相关证明的强制提交。具体来说,这些省份取消的证明包括:婚育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等。截至目前,已经取消婚育证明的省份包括四川省、福建省、湖南省、浙江省等地。其中,四川省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确立了无论结婚与否,都应纳入生育登记的范畴的原则,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福建省则明确规定,婚育证明不再作为办理婚姻登记和生育服务的硬性条 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十五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自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未婚的,应当提交未婚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书或者死亡证明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年满二十二周岁的男性,应当提交服兵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