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欠4000元不还可以报警吗
1、欠4000元是可以报警的。但在一般情况下,经济纠纷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予受理。债权人应当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别人欠我2500元不还能报警么
这报警也是可以的,毕竟这钱也不少啊,当然你报警得要警官相信你说的话,是真的,首先要说出你借钱给对方的事情,起因,经过,这方面的,当然想要自己的话,更有可信度,你得有人证,物证这方面的,还有对方如果不承认的话,那就不太好办了,反正对方欠你钱是肯定的,不还的话,你可以已这种理由告诉对方,不还报警这样子的,实在不行,那就只能真正的报警了,2500元这数目也不小,欠别人的总要还的,所以不管什么,报警是可以的,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合法的,正常的,对方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乱纪,是要接受制裁的,所以这报警是一定要的。当然人证,物证为主,不然别人会耍赖的,做好充足的准备去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
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