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债务人欠债,首先要去法院起诉,拿到判决,如果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债权人可以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这时,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车、房子等等一系列手段,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由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