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办理对象
已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妥参保登记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扣缴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手续,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委托扣缴账户。原已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且未解除委托的,无需重新签订。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其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确定的缴费险种及其对应缴费标准,于每月25日前在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由委托扣缴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先扣缴医疗保险费、后扣缴养老保险费的顺序进行扣款。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8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缴费档次见下表(单位: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统一标准缴纳。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月缴费基数为1500元,月缴费标准为170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15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15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
四、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标准由市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份公布,从3月28日起启用。其中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按其本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自动调整,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按公布的统一标准调整。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年3月底关注各委托扣缴银行网点公示,及时调整存入金额。
2.灵活就业人员在委托缴费期间,需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或停止、恢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的,须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缴费变更申请手续。
3.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银行包括: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变更本人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银行的,需先至原委托扣缴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撤销手续,然后持《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至新选择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扣缴手续。用于办理委托扣缴手续的《参保缴费情况表,可至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申请重新出具。
4.因存款金额不足支付应缴金额,造成委托扣缴银行扣缴不成功的,市社保中心作该险种当月中断缴费处理,委托扣缴银行从存款足够扣缴之月起继续扣缴。今后如需缴纳中断月份的社保费,须按补缴规定办理。医疗保险费扣缴不成功的,当月生育保险相应作中断缴费处理。
5.失业人员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期间,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不再重复扣缴医疗保险费。
6.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或需转入用人单位参保等原因,需在当月25日前提前扣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扣缴账户存折(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至委托扣缴银行营业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提出当月社会保险费实时扣缴申请。
7.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或死亡的,由本人或家属向托管其档案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相应业务申请,由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到相应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8.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应提前两个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一寸证件照1张等相关材料,到托管其档案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登记手续。
9.根据《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经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审核批准后,由市就管中心按照“先缴后补、按月拨付”的原则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由再就业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