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医时需带好一卡两册,卡就是社保卡,两册是蓝本、病历手册。
2、挂号时主动出示社保卡,挂号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两元,其余的自己支付。
3、看病时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应主动向医生出示,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4、结算时出示社保卡,报销部分由医院垫付,自己只需支付不报销的部分,各单位的投保方式不同,有一种扣自己工资较多的投保方式,就医时没有金额要求的,就是所有医保内的看病费用都可报销百分之九十,还有一种是只有达到限定额度,才给报销,剩下的费用自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