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在诉讼地位上具有独立性,不依赖于原、被告任一方,有权向法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是必须缴纳相应的诉讼费。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应当是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后者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申请参加或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