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查封的车辆未经法院处理,不能买卖、过户,法院解封或者经法院评估拍卖的,可以过户,正常使用。
(2)法院为减少损失,一般查封车辆不影响其运营,若运营导致车辆价值明显减少的,未提供担保,法院会限制其上路,违反法院规定会进行拘留罚款。
(3)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了的,属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4)若购买被法院查封车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收回被查封的车辆。
(5)法院查封车:院把车扣留,以保证债务人履行法院判决,若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将车拍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