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的区别有:
1、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两者的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同时还破坏了金融管理的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的侵犯客体为单一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财产权;
2、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两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也不相同,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主要有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别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盗窃罪则主要是通过秘密窃取的形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一般是处于被动的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