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费用应按照如下标准收取:
(一)律师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
(2)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
(3)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
(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
(5)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
(6)10000000元以上2%—1%。
(二)律师办理二审民事诉讼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律师办理再审(申诉)民事诉讼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