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办机动车行驶证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_x000D_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_x000D_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_x000D_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_x000D_
4.机动车标准照片。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_x000D_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_x000D_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_x000D_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