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如下:
1、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
2、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3、主要的区分点在于看其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限于面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是指已经着手,尚未停止;
3、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要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5、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防卫过当的表现: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在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项。防卫过当的表现有两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