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违法行为适合行政拘留
1、扰乱公共秩序;
2、妨害公共安全;
3、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等行为。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不予行政拘留的情形是什么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拘留的情形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公民、法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等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对违法人作出相应天数的行政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