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有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才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我国有两种离婚的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协议离婚的双方通常都是自愿离婚,那么,在民政局里就基本不会存在需要调解的情况了。当然,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对夫妻双方所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核时,会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并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和是否知晓离婚带来的后果。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进行离婚。法院会通过法律途径对问题进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