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必须当场签吗
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现场签订,只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亲自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二、劳动合同必须和公司签署吗
劳动合同必须和公司签署。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若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提前发给职工。
第一,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提前发给职工。我注意到,现在确实有企业,劳动合同不提前发给职工,而是当场给员工看一下就要求签字。这还算好的,有的还鬼鬼祟祟,不让职工细看,要职工当场签字。职工问起,就以“格式合同没什么好看的”、“还不是跟以前一样”等来搪塞。更恶劣的是,还有的单位竟然拿空白合同要职工当场签字。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在不要说协商修改了,连看都不给细看,这符合劳动合同的缔约原则吗?所以作为一家规范的企业,没有侵权的故意,又不打算在合同文本上做手脚,那么就应该大气一点,将文本提前发给职工,包括听取修改意见。因为职工尤其新入职的职工,对于劳动法律或许并不熟悉,让其匆忙签字显然是对其不负责任,而允许其带回,则员工可以请相关人士看看,把把关,对员工来说也是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这样协商一致的产物更有利于切实地履行。其实最早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当中就做了很好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但劳动者表示愿意当即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不受此限。”遗憾的是后来替代的一些法律法规,对于这个问题,都没有如此明确的规定,以至产生误解,让有的单位钻了空子,而职工为了饭碗往往只能就范。这样从合同签订上就带来了不公,更是给日后职工权益的保护埋下了隐患。
第二,不超过一个月即可。可能你担心,万一合同发下去收不上来,怎么办?因为现在迟迟不订合同单位确实需要承担双倍工资。担心并非多余,但只要注意两点即可,一,可以在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时注明回收时间;二,不超过一个月签订就没事。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对迟迟不来签订合同的职工,完全可以依此规定操作,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