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移交检察院多长时间公诉
一般刑事案由检察院移送法院,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移送,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在法律的规定中,对于公安移交的案件到检察院需要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公诉的决定。因此大家就要清楚这个时间规定,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相关的公诉案件,这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