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中查封扣押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_x000D_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_x000D_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