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案子可以强迫证人吗
不可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公安机关能不能传唤证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传唤证人,要求证人到指定地点,对证人进行讯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异地抓人是否可以被本地公安机关引渡回去询问
异地抓人,一般是不可以被本地公安机关引渡回去询问的。在哪个地区犯法的要回到哪个地区审理,异地立案本地抓人不能在本地受审,只能在作案地进行审判。
取保候审提交申请后家属可以打电话向公安机关询问进度吗?
家属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的流程如下:1、应当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申请事实及理由。2、办案单位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能否作民事证据?
在民事案件具体诉讼或仲裁等实务中,会出现如下一种情况:民事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为获取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材料,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其他手段让公安机关介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自然会形成询问笔录,而后,在民事审判中,该方当事人就会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调取该询问笔录,进而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质证。询问笔录可能比较完整的展示案件过程,但是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