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特定关系指该类人员与未成年人存在基于血缘关系、业缘关系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即属于特定关系人。此处业缘关系(由于社会职业分工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含义不宜作扩大化的解释,应该限缩在具有一定稳定性(如师生关系)或特定状况下组建形成(如医患关系)的社会关系。鉴于对未成年人特殊时期的心智、特殊时段的社会地位与特殊权利(性权利)的保护,应对未成年人与特定关系人之间采取严格规范主义,即特定关系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应一律以强奸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