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进电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根据法律法规,明确了“五个严禁”: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对于电动车停放充电的规定有以下几点:1、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2、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3、居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4、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等。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的处罚:1、要求相关部门对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2、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3、对违反通告、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失火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