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常见的无效约定如下:
1、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约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一、复婚后原来孩子的抚养权是否有效?
复婚后原抚养权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父母复婚后,一般是一方作为子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的模式又变成双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抚养的状态,前述抚养权约定会被视为无效。
二、离婚后怎么抚养孩子
1、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有负担子女抚育费之必要的,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3、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因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而受到影响。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对属于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物、由直接抚养未成年人当事人管理的财物等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的事务,仍然拥有法定的监护权。
三、协议离婚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约定
离婚协议中谈及孩子抚养,较为常见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以及子女证件材料的交付等。
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常见的约定方式是归一方抚养,但也有少数情况是父母希望能给予孩子完整的爱,约定轮流、共同抚养。
轮流抚养一般适用于双方离婚后居住相距较远,不便探视子女或者是不适宜在短期内频繁变动子女生活环境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约定将孩子监护权归于祖辈,以此逃避自己应当履行的身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