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往往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的,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那么判刑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判刑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留时间算不算刑期算。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但是,不同刑罚折抵的刑期也不一样,具体如下:管制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拘留时间算是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