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现阶段,在中共十九大、新型城镇化、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等大背景下,城南镇的用地布局发生了变化,现行总规的局部用地已不能适应乡镇的城镇建设与发展需求。在保持城镇空间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本次“两规”一致性处理对现行总规局部用地进行调整,以切实解决城南镇与六安高新区项目无法落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