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申请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保全人以及其身份地址和联系方式,房产的信息及证明,申请保全的具体事实及理由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_x000D_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_x000D_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_x000D_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_x000D_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_x000D_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_x000D_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_x000D_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_x000D_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