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什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 子女教育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起始时间如下: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
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就是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比如子女正在接受小学或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那该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就是小学一年级入学年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