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景德镇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缴纳项目 基数 企业比例 企业缴纳金额 个人比例 个人缴纳金额
养老 3024 16% 483.84 8% 241.92
医疗 3601 6% 216.06 2% 72.02
失业 3024 0.50% 15.12 0.50% 15.12
工伤 3024 0.60% 18.14 0% 0
生育 3601 0.80% 28.81 0% 0
医疗补充 0 0% 0 0% 0
大病医疗(年) 0 0% 216 0% 144
残保金 0 0% 0 0% 0
公积金 0 0% 0 0% 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