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不交社保
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参保人已经找到新工作,但没有买保险话,是不会影响到大家失业金发放的。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规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通俗的来说,是参保人在失业期间被迫丢失工作的一种临时经济补偿,可以暂时性缓解经济窘迫。
1、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费用的,以后续保时也不用交纳滞纳金,对将来的保障影响甚微。领完后如果是本地人的话,可以到社保局转为个人缴费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单位后,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如果个人没有能力缴费或没有单位续交的话,可以作继续封存,直到有缴费能力后。
2、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单位并开始续交社保费用时,单位的人事部会为办理人办理社保的启封手续的,而不需要办理人去办理,同时次月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期间的社保费用是不用补缴的。
3、当社保停止缴费或办理失业登记时,在次月社保的养老险和医疗险即停止计数,医疗险停止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障(医保卡依然可以使用,不受影响),失业险开始生效,生育险依然有效(但有特殊规定),工伤险次月暂时停止保障。当续保后,以上保障和计数逐步生效(因为医疗险有观察期,并不是交钱就立即生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