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答
摘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包括退回人民检察院、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补充材料、重新起诉等,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等。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第二百四十二条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在宣告判决前,如果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应当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对案件处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律师分析: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撤诉后没有新证据、新事实又重新起诉的...查看全文

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撤诉后没有新证据、新事实又重新起诉的以及符合我国...查看全文

法院能否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法院在处理诈骗案件时,若诈骗证据不足,可以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若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侦查期两个月内,若证据不足,公安可以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作出不起...查看全文

案件从法院退回到检察院什么情况

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查看全文

检察院返回侦查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分析: 检察院返回侦查的情况: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查看全文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退回检察院

法律分析:可以,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后再向检察移送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经审查原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确实不当的,公安机关应...查看全文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退回检察院

法律分析:可以,公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后再向检察移送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经审查原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确实不当的,公安机关应...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情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犯罪类型,包括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查看全文

法院能否退回检察院处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法院可退回检察院,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案件、准许撤诉且无新事实证据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案件,法院应退回检察院处理。...查看全文

检察院已批捕把案件退回是什么情况?

律师分析: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把案件退回公安局属于补充侦查程序,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时认为案件事实还未查清,相关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法适当延长案侦时间。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查看全文

案件到检察院又退回来了是什么情况

在我们进行处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复杂程度来处理,并且对于一些案件可能会被法院退回,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才能够得出结果,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因素,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案件到检察院又退回来了是什么...查看全文

案子诉讼到检察院被退查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案子诉讼到检察院被退查的情况有:_x000D_ 1、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_x000D_ 2、补充侦查两次仍证据不足的;_x000D_ 3、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_x000D_ 4、其他情形。...查看全文

案件到法院还能退回检察院吗?

律师分析: 不可以。涉及到检察院的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仅限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法院既然已经开庭审理,就必须做出判决,如果证据不足,只能宣布无罪。 但是如果发现下列情况影响审理进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查看全文

案件到法院还能退回检察院吗?

法律解析: 不可以。涉及到检察院的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仅限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法院既然已经开庭审理,就必须做出判决,如果证据不足,只能宣布无罪。 但是如果发现下列情况影响审理进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查看全文

案件到法院还能退回检察院嘛?

律师解答: 不可以。涉及到检察院的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仅限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法院既然已经开庭审理,就必须做出判决,如果证据不足,只能宣布无罪。 但是如果发现下列情况影响审理进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查看全文

侦查部门为何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检察院退回侦查的原因主要有: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清、犯罪事实不明、证据不足、遗漏罪行和其他相关人员、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不适当等。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内,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应认真审查检...查看全文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有哪些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查看全文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情形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情形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还有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查看全文

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立案的案件有哪些?

这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侦查的四种类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查看全文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什么情况下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