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证丢失,一个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2)本人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