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所需证件: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一、办独生子女证流程
一、应该提交的资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二、办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二、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1、先到准备给宝宝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则上在父母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建议如果打算将宝宝的户口上在爸爸的户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户口所在地领取果打算将户口上在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妈妈户口所在地办理。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项任务后,带着初婚初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双人照片一张,去宝宝将来要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6、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