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个税返还手续费是指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因为税收征管部门的原因多交的税款,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个税返还手续费通常是以固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的形式收取,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规定收取标准可能不同。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个税返还手续费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并作为支出账务处理,是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费用。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将个税返还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中,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为费用支出。同时,在税务申报时,企业可以将个税返还手续费作为扣除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个税返还手续费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退税手续并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后才能计入费用支出,否则将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予以抵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