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27日,在国家林草局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发布会上,湿地司副司长鲍达明对这部被誉为“健全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要举措”的法律予以了最新解读。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鲍达明表示,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已有《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保护法》共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 “四梁八柱”。“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保驾护航,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鲍达明说。
一是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湿地保护法》明确规定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监测预警、科学修复等制度。要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用法治新动能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统筹协调保护机制。湿地保护是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涉及多部门、各层级。将会同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建立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三是推动各地制定湿地保护具体办法。《湿地保护法》是湿地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条款设置和制度设计侧重对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对一般湿地保护多为原则性规定。将推动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州,制定具体办法。针对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保护,制定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保护修复措施。
四是加强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标准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确定一批典型案件。
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湿地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将把普法宣传作为推动法律落地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理解、拥护、践行这部法律,发挥全社会力量保护、爱护湿地。